广东共识只适用于广东地区吗?有法规上的强制性吗?(安控新能)
答:1. 广东共识是广东省药学会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一套共识,不属于法规,因此没有法规上的强制性;该共识目的是供同行参考(参考2),因此不限于广东地区。
2. 广东共识的作者中包括医院/企业的GCP行业资深人员,其中不乏CDE的GCP检查专家,药监局起草参考1这个指导原则时也参考了广东共识,可见广东共识专业性强、业内认可度高。
问:既然广东共识不是法规,那是否可以不遵守?
答:广东共识依据各类法规再结合经验实践制定,如果您的一些做法和她直接冲突,不排除您可能也违背了一些法规条款。如果您确认您未违背法规,不采纳广东共识的某些经验理论上也可以认为不存在问题。
参考1:药物临床试验参与方的安全信息报告与风险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_20231123(CDE)
一、起草目的
(三)撰写初稿
2023 年 4-6 月,按照确定的大纲,有序开展初稿撰写工作。在交初稿基础上,对于各部分内容进行了整合、统一、完善,形成了初稿完整稿。初稿中,根据我国目前药物临床试验实际工作情况,同时参考 FDA、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等相关要求,针对药物临床试验阶段的安全性风险沟通特点,初步起草制定了初稿。同时,认真梳理、明确了需要进一步重点讨论的内容与问题。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