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安控新能)

作者:安控新能 来源:GCP频道 发布时间:2025/5/7 9:12:26

受试者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安控新能)

问:临床试验受试者领取的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首先,《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不在上述项目之内的个人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而临床研究受试者的补偿并未纳入其中规定的九项应税所得之内,不属于应税收入。

其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所取得的报酬。而临床试验受试者的补偿的性质在于对其参与研究产生的合理费用或研究相关损害的补偿,而非受试者付出劳务后获得报酬。因此,该补偿不应归类为“劳务报酬所得”,从而不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础。

此外, ‘偶然所得’则是指个人因得奖、中奖或其他偶然性质所取得的收入。但受试者补偿费并不符合税务机关明确列举的偶然所得项目,目前税务机关对于“受试者补偿费”是否属于偶然所得项目并没有明确的公告文件。因此,受试者补偿同样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具体政策或税务机关的解释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