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BE试验,其他试验需要对试验用药品进行留样吗?(安控新能)
问:除了生物等效性(BE)临床试验要对药品留样,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也要留样?
答:1. 研究者只需要对BE试验的药品进行留样。参考1.
2. 申办者需要对任何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留样。参考2.
参考1:2020 GCP
第二十一条(五)研究者应当对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随机抽取留样。临床试验机构至少保存留样至药品上市后2年。临床试验机构可将留存样品委托具备条件的独立的第三方保存,但不得返还申办者或者与其利益相关的第三方。
参考2: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的公告(2022年 第43号)
第三十六条 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均应当留样:
(一)留样应当包括试验药物和安慰剂,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形式相同,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并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
(二)已上市对照药品的留样数量可基于风险原则确定,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对照药品可能的质量调查需要,并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
(三)临床试验用药品更改包装的,应当按更改前后的包装形式分别留样,每种包装形式至少保留一件最小包装的成品。
(四)留样应当包括已设盲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至少应当保存一个完整包装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含安慰剂),以备必要时核对产品的信息。
(五)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留样期限按照以下情形中较长的时间为准:
1.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批准后两年或临床试验终止后两年;
2.该临床试验用药品有效期满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