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医生和实习医生(实习医生未被授权)共同对受试者随访,实习医生写病历,研究医生检查后签字,可以吗?(安控新能)

作者:安控新能 来源:临试功 发布时间:2025/12/26 9:28:30

研究医生和实习医生(实习医生未被授权)共同对受试者随访,实习医生写病历,研究医生检查后签字,可以吗?(安控新能)

答:可以。1. 被授权的研究医生对受试者进行了随访,随访行为符合要求。

2. 病历经过研究医生检查签字,代表研究医生对病历负责,因此病历记录也符合要求。参考1&2。 

再问:如果只是实习医生对受试者进行随访,研究医生签字,可以吗?

答:不可以。

1. 未被授权的实习医生对受试者随访,而不是授权的研究医生对受试者随访,随访行为不符合要求。

2. 虽然病历经过了研究医生检查和签字,代表研究医生对病历负责,但研究医生实际上并没有经历这个随访,并不知道实习医生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再问:“随访”是本方案要求的一个流程,这位实习医生未被授权,但参与这个“随访”的流程,等于是未经本试验授权但参与了本试验相关操作,是否属于问题?是否应该现对实习医生培训和授权才行?

答:本人认为不属于问题。

1. 实习医生并不一定需要被授权,因为对这次随访起主导作用和签字负责的人是研究医生而不是实习医生。

2. 实习医生并不一定需要接受本方案培训,因为这次随访过程ta需要做什么可以根据研究医生的现场指导进行操作就行。

3. 从实习生角度来说,ta这次活动的本质不是“参与了某个试验的某受试者的随访活动”,而是“跟着研究医生参与了一次对某患者的诊疗活动”而已。(好比心电图医生通常不需要被授权为研究者,因为ta只是根据某医生的医嘱对某患者进行了心电图检查,在ta的视角里只有患者,没有“受试者”也没有“某试验要求心电图检查”)。   

参考1::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年) 第十六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具有本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确认电子病历内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操作痕迹、标记准确的操作时间和操作人信息。 

参考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