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办申请的审批/备案适用场景(安控新能)
问:遗传办申请,什么情况下需要审批?什么情况下可以备案?
答:1、需要审批的情况分为4类:
1)采集行政许可:重要遗传家系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用于大规模人群研究且人数大于3000例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
2)保藏行政许可:在我国境内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活动。
3)出境行政许可: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
4)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境外组织及境外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简称外方单位)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简称中方单位)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
2、可以备案的情况:
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