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心要求申办方一定要存档稽查报告在ISF,合理吗?(安控新能)
问:研究中心要求申办方/CRO提供稽查报告,法规没有这个强制要求,合理吗?
答:合理。
1.根据《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器械GCP附件六《基本文件目录》、ICH-GCP E6R2,没有提及“稽查报告”,有提及“稽查证明(若需要)”要存档在TMF,但没有强制要求存档在ISF。
2.虽然法规没有要求ISF存档稽查报告,但法规也没禁止ISF存档稽查报告。
3.你SQV的时候选择了该中心,说明您愿意接受该中心的规定,因此除非中心的要求和法规冲突,不然你不能说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