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百问百答-19(安控新能)

作者:安控新能 来源:药物临床试验百问百答 发布时间:2025/3/5 10:25:01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百问百答-19(安控新能)

试验实施


(1)知情同意书和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资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2020版GCP第二十四条知情同意书和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资料应当包括:

(一)临床试验概况。

二)试验目的。

(三)试验治疗和随机分配至各组的可能性。

(四)受试者需要遵守的试验步骤,包括创伤性医疗操作。

(五)受试者的义务。

(六)临床试验所涉及试验性的内容。

(七)试验可能致受试者的风险或者不便,尤其是存在影响胚胎、胎儿或者哺乳婴儿的风险时。

(八)试验预期的获益,以及不能获益的可能性。

(九)其他可选的药物和治疗方法,及其重要的潜在获益和风险。

(十)受试者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可获得补偿以及治疗。

(十一)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可能获得的补偿。

(十二)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预期的花费。

(十三)受试者参加试验是自愿的,可以拒绝参加或者有权在试验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者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十四)在不违反保密原则和相关法规的情况下,监查员、稽查员、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可以查阅受试者的原始医学记录,以核实临床试验的过程和数据。

(十五)受试者相关身份鉴别记录的保密事宜,不公开使用。如果发布临床试验结果,受试者的身份信息仍保密。

(十六)有新的可能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的信息时,将及时告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

(十七)当存在有关试验信息和受试者权益的问题,以及发生试验相关损害时,受试者有可联系的研究者及其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十八)受试者可能被终止试验的情况以及理由。

(十九)受试者参加试验的预期持续时间。

(二十)参加该试验的预计受试者人数。

(2)什么是弱势对象?

ICHGCP准确定义了弱势对象的概念,即指受到不正当的影响而成为一个临床志愿者的人,他们可能由于期望(无论正当与否)参加试验而获得利益,或者拒绝参加会受到等级中资深成员的报复。有等级结构的团体的成员,如医学、药学、齿科或护理专业的学生,附属医院和实验室人员,制药公司的雇员,军人,以及被监禁的人。其他弱势对象包括无可救药的患者,住在福利院的人,失业者或穷人,处于危急状况的病人,少数民族,无家可归者,流浪汉,未成年者,和那些无能力给出知情同意的人。

(3)可否在研究中更改知情同意书?

答:可以。当在试验过程中收集到试验用药品的新信息,且这些信息有可能影响受试者是否继续愿意参加试验时,要更新知情同意书和患者须知。在开始使用更新版本之前,必须获得伦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在试验文档中备案。

(4)如何与病人沟通?知情的原则是什么?

沟通:为病人或其监护人提供信息时,语言要通俗易懂,尽量少用专业性术语,至少要让有六年教育水平的人能理解,提供的信息要尽可能详细,确认其对信息的理解。对受试者不欺骗、暗示和引诱,对参加、拒绝和退出者应一视同仁。在医疗过程中也应该利弊清楚,患者接受诊疗不能带胁迫和强求,应完全自愿。

2020版GCP第二十三条研究者实施知情同意,应当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

(5)知情同意书应一式几份?

答:知情同意书应一式两份,研究者、受试者各一份。

(6)知情同意书分为哪两个部分?

答:分为“知”与“同”两部分,前者为“知情告知”,后者为“同意签字”。

(7)在临床试验中如何保护受试者?

“赫尔辛基宣言”中阐明了参加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GCP是根据“赫尔辛基宣言”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也阐明伦理委员会须批准实施临床试验,而且在入选受试者前应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在入选受试者前,应斟酌受试者可能得到的益处和危险。受试者在被无条件地告知试验及试验用药物的详细情况后,应自愿做出是否参加试验的选择,无论其参加与否,其决定都不应当影响研究者对其今后的治疗。而且,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可无条件地随时退出试验而不必提供任何理由。

(8)在临床试验中如何尊重受试者隐私?

答:为保护受试者隐私权,不应将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的姓名全名填写在试验相关的文件中,特别是需向申办者提交的文件中,而只应使用姓名缩写。当受试者的姓名或其他证明身份资料(如就诊医院)被记录在受试者入选表格以及知情同意书中时,应由研究者保存这些文件。一旦入选试验,受试者将被分配给一个唯一的研究编号,这一编号就将作为该受试者的代号被填写在所有与之相关的试验文件上,同时这一编号也决定了该受试者所接受的试验治疗分配。研究者有责任保护受试者的隐私权,申办者将仅能收到带有受试者编号的试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