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百问百答-58(安控新能)
稽査
GCP规定药物临床试验的申办者应当委托其质量保证部门(quality assurance unit, QAU) 或第三方对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和项目进行稽查(audit)。
稽查是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对临床试验相关行为和文件所进行的系统而独立的检查,以评价临床试验的运行及其数据的收集、记录、分析和报告是否遵循试验方案、申办者的SOP、GCP和相关法规要求,报告的数据是否与试验机构内的记录一致,即病例记录表内报告或记录的数据是否与病历和其他原始记录一致。
稽査内容包括研究项目(检查试验方案和病例记录表、申办者按GCP保存的文件、临床试验中心等)、试验设备、数据库、统计系统等。
临床试验的稽查必须由公司的QAU或独立的稽查机构进行,并形成一项经常性和制度性的程序。ICH在批准新药申请的指南中推荐对临床试验进行稽査,并要求将稽查报告附在递交给管理当局的新药申报资料中。
稽查员的资格
稽查员(auditor) —般应当具有如下资格:
• 是独立于临床试验之外的人员;
• 熟悉GCP和有关法规;
• 了解申办者的各项SOP;
• 了解试验药物的情况和研究资料;
• 了解试验方案;
• 具有评估文档资料的能力和经验;
• 具有和研究者、监查员及项目负责人交流的能力
• 具有有效评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可制订有效的稽查计划;
• 了解试验的全面情况;
•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能力等。
稽查员的职责
稽査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 审核临床试验的原始资料和报告;
• 内部稽查(医学部)及外部稽查(临床试验承担机构、CRO等);
• 起草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稽查结果报告;
• 保存有关文件;
• 向研究者、监查员或公司的临床试验人员提供建议和培训等。
稽查的类型
试验机构稽查
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对选定的临床试验机构的整体情况包括人员资格、培训情况、试验设施、管理制度等硬件、软件进行的稽查。
研究稽查
对临床试验项目开展的各阶段进行的GCP、有关法规、试验方案、SOP依从性稽查。
系统稽查
对临床试验单位及申办者内部的有关系统进行的稽查。这里的系统是指能形成一定输出的一组方法、程序或环节。临床试验的主要系统包括:
• 试验用药供应系统;
• 人员培训系统;
• 质量保证系统;
• SOP的管理系统;
• 不良反应的报告系统;
• 临床试验监查系统;
• 数据处理系统;
• 试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系统等。
稽查的程序
尽管不同的稽查类型在内容上各有侧重,但其方法和程序是类似的。现以研究项目稽查为例,说明如下:
准备与计划
稽查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选择临床试验项目、明确试验方案中直接影响试验结果的关键因素、确定稽查的试验中心和时间、制订稽查方案并通知被稽查的对象。稽查项目的选择主要根据申办者的新药开发和市场战略的要求。
确定稽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承担临床试验的中心,也可以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在选择稽查对象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
• 第一次承担本公司项目的中心;
• 承担病例数较多的中心;
• 入组速度快的中心;
• 在过去的稽查中存在较大问题的中心;
• 已发现问题迹象的中心。
稽查的时间最好在受试者入选人数达20%左右的时候,这时一方面已能够根据入选的病例和试验开展的情况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在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能够给予及时的纠正而不至于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对研究周期长的项目应当适当增加稽查的次数。在必要时或法规有要求时,应当进行终期稽查。
启动会议
在开始稽查前召开启动会议,向临床试验机构的有关人员介绍本次稽查的目的、内容和程序,并请主要研究者介绍试验的有关情况。包括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及GCP和SOP的培训情况、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情况、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情况、人选病例情况和试验进展情况等。
查阅试验资料和有关文件
试验资料和有关文件查阅时应注意的重点内容包括:试验方案和研究计划及其修改是否经伦理委员会批准、SOP及修改、原始记录、病例报告表、仪器设备校准及验证记录、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及验证文件、总结报告等等。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的内容一般包括:
•是否存在GCP所要求的所有档案资料。
包括:法规部门、伦理委员会批函、试验方案、研究者说明书、各种合同、研究者简历、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原始数据档案、病例报告表、不良事件报告表、有关通信、电话报告、传真、药品签收、发放及回收表、监查访视报告等。
•原始数据和CRF的核对。
重点是:是否存在所有的原始数据;比较CRF和原始数据,确认病例报告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读性;任何遗漏、不符和修改是否有说明、记录和存档。
•查看仪器设备。
包括:就诊设施、实验室设施、计算机设施、仪器保养、维修、监测记录和档案等。
•查看药品的储存和管理。
包括:药品的使用、分发、回收制度和记录;药品的储存条件;清点已用药、待发药、归还药和已被销毁药;查看所有有关药品的人、出记录和档案、人与出不符的说明、记录和存档等。
•査看监查员职责的履行情况。
包括:在试验启动前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试验方案和GCP的培训;监查的时间、频度、程序和内容是否适当;对访视中发现问题的记录、纠正和跟踪情况;访视的文件、电话记录、传真等资料是否保存齐全等。
询问有关人员
对参加临床试验的人员进行抽査和询问是非常重要的稽查手段。临床试验的研究者承担了许多任务,因此稽查员必须确定谁在真正参加本试验项目,而且是否真正符合既定的条件,自始至终遵循GCP、SOP和试验方案的要求尽职尽责。
根据研究者提供的研究人员清单来进行有关人员的询问是非常有帮助的。在询问前,稽查员应明确稽查的目的,在询问时要有针对性且注意一定的谈话技巧,以真正得到可靠的一手信息。一般需注意下列方面:
• 明确试验项目;
• 尽量使用含义明确的词汇;
• 避免模棱两可的问题;
• 引导被询问者就特定问题进行具体清晰的回答,避免泛泛作答;
• 确定提问的顺序,一般从被询问者感兴趣和容易回答的问题开始;
• 注意问题的逻辑顺序,要预先注意到前一个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下一个问题的回答的可能;
• 询问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因此不要轻易对问题的回答做出评价性的结论,避免影响被询问者的回答。
结束会议和答辩
在稽查结束时,要召开研究者、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监查员参加的结束会议,陈述发现的问题,并允许上述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答辩。
稽查报告和跟踪
在稽查结束后,稽查员要向申办者管理层及临床试验研究者提交书面报告。在报告中要列出稽查时发现的问题,依据的标准(GCP、方案、法规或SOP),并提出改进的建议。起草稽查报告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要考虑阅读者的理解水平。避免采用专业性太强或容易引起歧义或误解的语言,尽可能使用大多数人都熟悉的词汇。
•紧扣试验的目的。稽査报告应当只描述事实,摒弃累赘的讨论和评 述。好的稽査报告必须紧扣试验的目的,提出的问题一经解决就能够达到稽查的目标。
• 有所选择。任何报告都不能包罗万象,必须突出重点。细节太多可能会模糊重点问题。应当去掉所有与稽查目标无关的话题。还要避免过多注重试验的细节问题而偏离稽查的主要目标。
•提出的整改建议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试验方案、SOP、GCP和有关法规为根据,并切实可行。鉴于临床试验的复杂性,因此,很多问题可能不会有唯一正确的解决途径和措施,应当允许有关人员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解决办法。
此外,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要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复查,以保证发现的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
文件保存 QAU有责任保存下列文件资料:
• 临床试验的主计划表、试验方案和总结报告的副本;
• 审核和审査的内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详细记录;
• 所有SOP的副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