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中心后发现的PD,伦理不接收了怎么办?(安控新能)答:PD要报告伦理,所以先递交伦理,但有些伦理关中心后不再接收PD报告了,则针对伦理不再接收的情况写一份沟通记录存档,这个PD依然要内部报告,PD汇总中要包括它,数据审核会中正常讨论分析它。

签名样张让研究者写0123456789,是否必须?(安控新能)答:不是必须的,法规没有这种要求,法规要求的是研究者的签名式样(参考1)。目的:留下每个研究者的阿拉伯数字的字迹,便于核对原始资料中研究者记录的一些数值类数据是否是TA本人亲笔写的。问:为什么不是必须的?答:如果认为阿拉伯数字字迹是必须的,那英语26个字母的字迹、汉字基础笔画的字迹是不是也应该都让研究者写一遍才合理?

未被授权的医生可以写受试者病历吗?(安控新能)答:1. 可以写临床常规诊疗相关的内容。但对于涉及到本方案特定要求的程序,则应该由研究者写,比如AE判断、本试验特有的患者教育、知情同意过程、试验用药依从等。2. 另外还要注意,怎么证明其他医生写的病程研究者都看过了呢?因为研究者要关注受试者整个试验过程中的所有病历、检查以达到关注受试者安全的目的。一般有两种方法:1.打印病历让研究

症状早于诊断时间,AE开始时间选哪个?(安控新能)问:受试者症状发生后,间隔了几天经过研究者评估才确定疾病诊断。AE的开始时间为症状开始时间还是疾病的诊断时间呢?答:通常方案中会对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进行定义,比如常见的要求为:“若在症状出现之后才确诊,则应取消之前基于体征和症状报告的AE,并用基于单个诊断的AE报告替代,注意起始日期应为最终诊断所用首个症状的起始日期。”。如方案

受试者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安控新能)问:临床试验受试者领取的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答:首先,《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不在上述项目之内的个人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而临床研究受试者的补偿并未纳入其中规定

授权分工表中CRC被授权内容多于SMO对CRC的委派函内容,多出的部分CRC是否应该执行?答:我假设本案例中CRC被授权的职责均是符合法规要求的,没有不合规的授权(eg:医学判断相关职责授权给CRC就是不合规的)。在这个假设的前提下讨论本案例,如下:1. CRC被委派的工作内容更应该看SMO/申办者的合同、SMO/申办者/医院的三方协议。合同/协议通常会写得比委派函更详细。2.

PI授权其他科室的主任“蹭经验”,CRA该怎么处理?(安控新能)问:某试验是否可以授权其他科室的主任或医生?答:PI并不是不能授权其他科室,有些临床试验涉及到多个科室。重点是被授权的研究者一定是有作用的,在项目中不能发挥作用的人(也就是常说的只被授权但不干活),就有“蹭经验”的嫌疑。问:有些机构可能默许这种行为,作为申办者/CRO应该怎么处理?答:1. 如果被授权的人不执行本试

问:研究医生和研究护士,可以只收集执业证而不收集资格证吗?(安控新能)答:可以。没有资格证是无法获得执业证的,所以有执业证就证明他/她一定有资格证。问:可以只收集资格证,不收集执业证吗?答:不可以。要不收集执业证,要不收集执业证+资格证。问:研究医生/护士的资格证,谁的能收集就收集、收集不到就不收集,可以吗?答:不建议这样。是否收集资格证应统一,要不所有研究医生/护士的都收集,

进修/规培医生的执业注册地点不是本院,可以被授权吗?(安控新能)问:进修/规培医生的执业注册地点不是本院,就一定不能被授权为研究医生吗?答:进修/规培医生自动拥有本院执业资格(参考2),可以被授权为研究者。但也要看ta是否被本院授予了独立的处方权(参考3),若处方权不独立,需要本院其他研究者共同执行共同签字进行负责。1- 执业资格:研究医生一定是要在本院有执业资格的(参考1);

同一受试者不同访视的检查,可由不同研究者评估吗?答:可以。1.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不可以,假如某位研究者离职或出差了,难道这个受试者的后续检查不能评估了吗?2. 但建议不同研究者之间保持沟通,保证评估标准尽量一致。3. 如果是关键数据,例如疗效指标,通常项目组或方案会统一要求固定研究者进行评估,减少不同研究者评估产生的偏倚。